问题 | 借款型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型侵占罪(也称为挪用资金罪)这一问题,它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构成要素:第一,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第二,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性,也就是说他们明确知道所挪用的资金属于单位所有,但仍然将其挪作他用,甚至可能用于个人借贷等用途;第三,在客观行为上,行为人需要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的资金擅自挪用到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最后,如果行为人的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或者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在挪用资金的过程中实施了非法活动,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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