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投资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对于投资款项的不当挪用行为并不足以构成欺诈犯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有可能会被定性为挪用资金罪。在此类案例中,所谓的“资金”实际上是指向公司、企业或其他具有实质性的组织单位中担任职位的员工,他们在履行职责和处理事务的过程中,有机地利用本人的职务权限,将所在单位的股东权益资金挪移出来用于个人用途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如果这种挪用行为达到了一定规模且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却未能得到及时归还,抑或是虽然并未超过三个月的时限,但由于潜在挪用资金的数量过于庞大,且这些资金已经被用于进行盈利性质的商业运营或非法活动,那么这都可以被视为挪用资金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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