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有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在正常情况之下,由于时效期限的关系,针对强奸罪的刑事指控将无法获得法律追责支持。
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这一原则可能会有所例外。 设立时效期限的主要目的在于催促司法机构及时行使他们的权利。 然而,若某项犯罪的性质、情节及所引发的后果极其严重,即便时效期限已经过期,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并决定后,仍有可能对相关犯罪者实施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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