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能不能刑事和解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乃危害严重之刑事犯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性自主权益。尽管现行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强奸罪可否进行刑事和解,然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制,刑事案件的诉讼双方得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同时,刑事责任仍保留于法院审判阶段予以依法判决。故被告方虽无法与原告方就刑事责任达成和解,但可以尝试在民事赔偿层面展开磋商、达成和解协议。然而,针对如强奸罪等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通常不允许通过和解途径免除其应负刑事责任,除非获得特殊法律规定或满足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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