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行为应如何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妇女煽惑或协助男性做出强制性侵犯的行径,均可能构成相应罪名的参与者。
究其原因在于,若妇女煽动他人进行违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妇女若能成功地怂恿并唆使未满18岁的人实施犯罪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然而,被唆使者一旦未能如唆使者所愿地实施该项罪行,那么对唆使者施以惩罚时,可适当减轻或豁免刑责。 所以说,妇女如果能够成功地煽动、唆使男性实施强奸,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视为强奸案件的共犯来进行定罪,同时遵循强奸罪的量刑准则,以及参考妇女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与发挥的作用来作出量刑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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