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强奸罪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所涵盖之犯罪构成应包含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对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实施了此类行为,则会加重其刑事责任。
此外,若强奸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涉及多名受害者,在公共场合公然进行强奸,或者存在轮奸、对不满十周岁的幼女进行性侵犯,或者导致受害人受到严重伤害,乃至死亡,亦或是引发其他严重社会危害结果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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