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故意伤害数罪并罚如何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与“故意伤害罪”作为两个截然不同的刑事犯罪类型,均受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且严格的法规制约。当同一个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触犯了这两种罪名之时,便需要依照该法典的规定,对其进行累加处罚,即实行“数罪并罚”。在具体的量刑环节上,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法作出综合判断,从而决定最终合并执行的刑罚。一般而言,数罪并罚所面临的刑期往往要高于单独一项罪行的惩罚,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精确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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