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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察强奸罪可以立案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强奸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若相关事件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门槛,当事人有权申请暂缓立案审理。
然而,当此类事件确属受案部门的管辖范畴,且受案机构判断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立即启动立案环节。具体而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收到关于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行为的材料之后,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快速展开审查工作。当经初步调查认定存在涉嫌犯罪的事实并需追究刑事责任之际,有关部门有义务立即展开立案侦查工作;反之,如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并无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则应不予立案,同时将不予立案的原因告知控告方。若控告方对此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却未予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未予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人民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就不立案的原因作出解释。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所作的不立案理由无法成立,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也应依法履行立案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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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