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未遂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采取暴力等的方式强迫他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但因主观之外的原因,使得强迫行为被发现的时候性关系还没有发生就属于强奸未遂。
法院审结强奸案件的过程之中,若是发现存在未遂犯,那么在确定刑事处罚的时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强奸未遂的公民。 犯了强奸罪的公民,量刑标准一般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法院审理强奸案件后认为犯罪情节恶劣,那么就有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案件情节恶劣的情形包括强奸多人、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在公共场所实施强奸行为等。法院若是决定追究强奸犯的刑事责任,需要下发刑事判决书,犯罪分子收到判决书之后若是对判决不服,可以根据判决书的提示向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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