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多长时间去一次派出所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来说,并未法定需要固定间隔周期前往派出所处理相关事务。
然而,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被实行该措施保护起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其联系渠道的畅通无阻,以便于随时回应司法机关所提出的传讯要求。 司法机构会依据案件的实际进展需求及复杂程度,采用非强制性手段,不定时地要求被取保候审者前往派出所进行报到、陈述案情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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