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书都有哪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决定书通常可分为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三类性质不同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此类司法文书之首要任务便是裁定是否应该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手段来限制罪犯或者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含义在于,在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找到保证人并交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之后,其将可以不必被拘禁在牢房中等待下一步处理结果的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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