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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期间又被刑事拘留几天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期间再度遭受刑事拘留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7天。
若公安部门判定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应于拘留期结束后的3个自然日内申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依法延长1天至4天。
至于涉及流窜作案、多次犯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员,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期至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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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