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2次怎么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体系下,对于保释与减刑问题两者之间的关联性存在着普遍存在的误解。
事实上,无论被告是否已经有过两次或更多次的保释经历,都不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在未来的刑期判决过程中所面临的减刑可能性。 这种双向的关系主要取决于罪犯在服刑期限内的行为表现,包括遵守所有的监狱规定,积极参与教育和改造项目,以及展现出真实的悔过态度或者有显著的立功表现等等。 然而,如果在保释期间,被告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甚至有立功表现等突出表现,那么这些因素在未来的量刑过程中可能会被视为减轻刑罚的有利条件之一,但这并不能保证一定获得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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