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可以取保候审需要原告同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并无明文规定必须得到原告的同意。
事实上,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适用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心状况及其所涉案件的案情特点和恶性程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考虑与权衡。 决定是否可对某人实施取保候审,最为关键的考量因素包括犯罪嫌犯或被告人是否会面临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风险; 是否有可能因为刑期较长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且经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 是否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经过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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