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跟逮捕的区别在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留与逮捕均为刑事司法程序中常用的两项强制手段,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执行条件各异:拘留作为一种紧急应对措施,通常适用于现行违法行为人或重大嫌疑人,旨在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
而逮捕则需具备充分的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同时,采用取保候审等方式无法有效预防社会危害性的发生。 其次,时间跨度有所不同:拘留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十七日; 而在逮捕之后,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 最后,审批机构也有所区分:拘留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而逮捕则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或经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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