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犯罪轻微的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刑事诉讼案件已得到检察院的不予起诉批准,那么从概念上讲,这也许意味着此类案件将不再推进至全面庭审程序中。
原则上来讲,检察院对于相关案件所做出的不予起诉决定,并非轻易作出,而是经历了全方位的严密考虑与权衡,其中可能涉及到的评价要素有许多种,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引发的损害范围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表现等等。 如阁下对此决定持有不同观点或疑虑,可探索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申请,请求他们能够再次复核此案。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提出申诉时,务必要提供充足的理由及证据做为共识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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