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由什么机关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办理取保候审,通常情况下会遵循以下程序:首先由有决定权的司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裁定后予以告知,这其中包括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个有权机构。
具体而言,倘若案件源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且公安机关有必要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那便应由公安机关通过相应渠道予以通知; 倘若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审理并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应分别由这两个司法部门自行负责通知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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