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人取保候审后去哪里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对应的办案机关负责办理取保候审事宜。
更详细地说,若涉及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案件,则取保候审将在该机关的权限范围内办理; 若属检察院自行开展调查的案件,则相关手续将由检察院负责处理; 而对于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取保候审的申请与审批工作也将在法院内部完成。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了防止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确保其不会逃脱,从而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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