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被刑拘多久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其释放时限和刑拘没有必然联系。
刑拘全称为刑事拘留,特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或是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手段。 根据正常程序,公安机关在对已拘留人员进行侦查工作时有义务在紧接拘留期的第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申请对该人员进行刑事批捕期间的审查批准手续。 然而,情况较为复杂时,可以根据特殊原因将时间适当延长一天到四天; 如果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捕的期限还可再延至30日。 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应当于接到公安机关正式提请后的7日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批准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话,公安机关应在得到通知之时立即释放该人员,同时尽快将具体执行情况通报给人民检察院知晓。 关于需要进一步加强侦查工作,且又符合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规定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加以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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