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取保候审谁宣告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执行通常由检察院做出裁决并予以宣布生效。
作为刑法中的一种强制性程序,当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判断某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时,他们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对于被怀疑犯有多项罪名且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么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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