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原件丢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不慎将取保候审的原件遗失了,那么这确实是一件令人烦恼的事情。
然而,还是有相应的应对策略可以采取。 首要任务,您须立即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如实禀明情况,并恳请他们给予协助处理。 通常情况下,相关部门会依据其保存的档案以及记录来对您的取保候审状况进行核实。 他们或许会要求您提供一些补充性的证明文件,以便确认您的身份以及取保候审的真实性。 在法律层面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二)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 (三)在接到传唤时,要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尽管您已经失去了原件,但是仍然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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