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不配合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后,如若未能积极履行相应义务,则最终可能引发极严重的法律后果。
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强制性手段实际上是为了确保刑事案件的正常审理和处理,而被取保候审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假如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未能做到充分配合(比如:未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私自离开所在城市; 乃至出现地址变更、工作单位变更以及联络方式改变等等情况时未按照规定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又或者在接到传唤通知后未能按时出庭),那么,根据具体情况,该笔保证金将有可能面临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同时还会被要求提供担保,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处以监视居住或立即逮捕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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