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还用进看守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常无需进入监管场所(即看守所)进行拘禁。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他们可能面临着被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并被迫返回看守所继续接受司法管控。 总体而言,在取保候审阶段,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能遵守相关法规,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区域,或是恶意干涉证人出庭作证、销毁或篡改关键证据等行为,都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的立即取消,进而恢复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 除此之外,当案件状况出现重大变动,例如调查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存在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无法有效预防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时,同样可能导致他们被重新收押至看守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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