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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局能执行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司法部门不具备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程序的权力。
实际上,取保候审仅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特定强制性措施,主要由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所谓“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中,对于那些已经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性措施者、或者尚未被逮捕而有逃脱风险者,为了避免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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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