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检察院谁批准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司法法规,当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其所委托承担执行职责的县级公安机关,须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二十四小时之内,通过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核实确认并予以执行。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后,有义务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及时送达到负责执行该项决定的公安机关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9 20: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