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好到处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情况下不可自行决定前往任何地点。
具有法定权利与人身安全保护的未决罪犯或审理对象,在没有得到执法机构正式许可之前,严禁离开所属城市、乡镇或乡村的管辖范围。 取保候审是法律授权的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他们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并出具明确的保证书以确保其遵守约束,不会逃避或阻碍调查,同时要随时等待传唤随时听命。 在此期间,采用取保候审策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如有变化,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提交详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变动情况。 若违反此种管制性规定,无论是已经为该事缴纳了保证金,都应被全部或部分没收,并且根据违规性质分别对待,责令相关人员作出真诚悔过的书面声明,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找到新的担保人,甚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批准逮捕等更严厉的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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