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人权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对于人权保障的全面性体现在多层次的方面。首先,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有期徒刑相对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诸如孕妇等特殊情况者,彰显出国家对于这些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及权利的尊重与维护。其次,取保候审的决策权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方共同行使,确保了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得以实现。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可以说取保候审本身就是一种人权保障机制,完全符合当前法律体系对于人权尊重和保护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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