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怀孕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倘若待审怀有身孕的罪犯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性风险,便可准许进行取保候审。因此,对于涉及到贩卖毒品罪名的孕妇来说,是否具备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需要深入评估其涉嫌罪行的严重程度、可能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以及其自身所处的怀孕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力求做到科学而全面地进行考量。若经由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主管机构审查认定,贩毒的孕妇如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未可能对社会造成危险,则依循此法律条款,贩毒的孕妇符合申请理由的话就能得到批准给予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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