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怀孕判刑抵刑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对已经怀有身孕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确保其取保候审之后不存在任何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风险前提下,可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尽管如此,这一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够将这段时间视为已服刑期予以折抵。关于这一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即管制刑期的计算方式以及如何进行刑期的折抵。具体来说,管制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都应当折抵为两天的刑期。然而,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管制刑期的折抵,而取保候审与管制刑期的折抵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期间的刑期能否折抵刑期,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若取保候审期间的待遇与管制刑期相类似,或许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折抵。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取保候审的待遇与管制刑期有所区别,那么取保候审期间的刑期很可能无法折抵刑期。总的来说,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的刑期能否折抵刑期需要进行细致的分析,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取保候审期间的刑期可以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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