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一级多久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之适用情境涵盖了以下几种可能: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或是可能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的犯人;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致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对于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内,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审判完结,需要采行取保候审措施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对于轻伤一级事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条件(例如不致引发社会危害性),则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限,法律并未设定明确的时间限制。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他们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个人状况,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的期限。因此,具体的取保候审时间需视案件进展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行为表现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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