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还债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某家企业宣告陷入破产境地时,本应要履行的债务责任亦未曾有所减轻。
面对种种财务困境,该公司必须要依靠其法定资产来支付破产程序所需的各种开支,包括破产管理费以及共同收益债务等; 同时也需对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相应的补偿金做出全额的赔偿;对于公司所拖欠的各类税收,也必须如数偿还; 此外,与其关联的所有普通性质的债务亦不能被忽略。 然而,若经历万千艰辛,最终所取得的破产财产仍然无法满足全部债务需求,在该公司正式注销之后,剩下未能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便可无需再继续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