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下有企业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条款,取保候审的条件涵盖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多种情况,同时,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来说,也是满足取保候审资格的。另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难以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在看守所度过的期限即将结束,案件处理未圆满完结且需要采取得保候审手段的犯罪嫌犯人或被告人来说,同样是有资格争取获准采用取保候审手续的。因此,假如名下拥有公司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而且经过考虑后判断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产生任何对社会的威胁,那么这些人都具备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资格。但最终批准与否,则要视具体案情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进行综合评估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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