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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交首付后发现被欺诈怎么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购房过程中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虚假宣传为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时,作为权益被侵害的购房者,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而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购房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操作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购房者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送达书面通知书,明确表达退房意愿及要求对方归还已支付的购房价款,同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务。其次,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接受上述要求,购房者应当密切关注该事件的进展态势,积极搜集各类与主旨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能够直接证明其欺诈行为真实性的重要文件和固定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通过充分且有力的证据积累,人民法院有权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行为,从而导致双方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此时,购房者自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退房退款,同时还可进一步主张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因欺诈行为而给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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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