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是否还能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形下,依然能够享有短暂的人身自由。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涵盖了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社会危害性较小以及特殊情况等多个方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当事人已经获得取保候审,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相反,案件将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工作之后,需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将对案件材料及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若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则案件将进入到开庭审理阶段。在此阶段,被告人有权利获得辩护,并且可以选择委托辩护律师出席法庭为其辩护。即便被告人已获准取保候审,他仍须出庭接受审判,以证明自身清白或者争取减轻罪责。因此,取保候审并不妨碍被告人参与开庭审理,反而有助于保障其诉讼权益与辩护机会。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影响开庭审理的进行,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被告人在此期间不会逃避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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