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可否取保候审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确立的原则,被允许实施取保候审的对象具备如下各项条件:如罪犯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甚至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罪犯可能被判定犯有期徒刑等刑期较长的罪行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罪犯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此外,若罪犯在羁押期间已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可考虑实施该项措施。累犯,即曾有前科的罪犯再次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然而,对于累犯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则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累犯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一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刑期较短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取保候审,那么累犯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反之,若累犯并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其将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他们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状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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