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去外地会被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要采取取保候审外出至外地之方式,必先获得执行机关之明确批准。
取保候审制度,系指侦查、公诉与审判各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对于处于刑事追究但尚未遭受刑事监禁者,为了防止其逃避调查、公诉以及审判等环节,依法责令其推荐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且履行保证书上所载明的义务,以确保其能够及时随传随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应严格遵守未经执行机关准许不得擅自离开所属城市、县级行政区域的规定。 因此,虽然取保候审人员可以前往外省地区,但必须事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正式批准方可实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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