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予以规定:
首先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性威胁的罪犯; 再次是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我照顾等状况的人员,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带来实质危害; 最后则是在羁押期限将要届满时,由于该案件尚处于未办理完结阶段,为确保必要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也需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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