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开庭会怎么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之后开庭的通知,通常是由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并进行发出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一旦涉案事件进入到审理阶段,法院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被告人以及其辩护律师正式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对于那些已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来说,法院也会以书面形式或是口头表达的方式向他们和其辩护律师传达开庭的相关信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所描述的情况,主要是针对在特定条件下,侦查期限得以延长的情况作出规定的,这并不直接关乎到获取保释之后何时开庭的具体通知问题。因此,这条法律条文不适合用来解答有关于取保候审后开庭通知方面的疑问。综合以上各点考虑,取保候审结束后,被告人关于开庭的通知应严格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理程序的所有相关规定,而并非完全按照第一百五十九条所提到的内容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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