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的程序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步骤:
首先,执法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等机构)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向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下达传唤通知书,明确告知其需要在既定的时间段内抵达特定的场所,接受调查或审判; 其次,被取保候审者必须在收到传唤通知书之后,依照通知上所述的时间与地点准时到达现场。若需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则应提前征得执法机关的许可,并且在变更住址后的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汇报; 再次,在传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有义务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不得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最后,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规定,执法机关有权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甚至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以上流程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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