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毒案件有没有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毒案件能否适用取保候审,需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和判断。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如涉及涉毒案件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情形,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然而,若涉毒案件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则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他们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然而,这仍然需要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若涉毒案件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确实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则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他们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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