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还能要求释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其含义在于,嫌疑犯或被告人们在满足特定条件并交付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找到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以后,便可在不影响到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过上相对自由自在的生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与无罪释放之间绝非同样的概念,它仅仅代表了暂时性的人身自由,同时也赋予了被取保候审者一定程度的行动限制。当司法机关判定无需再对被取保候审者实施羁押时,并且该行为人满足了法定的相关条件,那么他就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直接获得释放的请求。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释放,仍然要根据司法机关对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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