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去外地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这一强制措施的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法规所设定的时间及范围内在其居住区域范围内开展日常生活和工作,原则上不得随意离开该区域。若确实有必要外出,应该事先征得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的同意,详细阐述外出的原因,同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以供审查。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获批准,则会开具相应的手续,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按照手续上的要求履行义务。反之,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离境,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甚至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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