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能解除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执法部门有权依法终止对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决断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若被取保候审者在这段时期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出现任何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的行为,亦无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同时并未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其他相关规定,那么在案件侦查工作结束之前,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决定终止对其的取保候审。 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任何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则有权撤销对其的取保候审,并依法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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