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会变成监视居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之后,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可以对其执行监视居住:
首先,被取保候审人员若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状况堪忧,以致生活无法自理者;严重疾病应理解为严重传染性疾病,各类难以有效控制并复发频繁的精神病,如严重的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等。 其次,对于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取保候审人员; 第三,若被取保候审人员是生活无法自理之人的唯一抚养人; 第四,因案件的特殊性质或办理案件的实际需求,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者;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以继续推进调查工作。 此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提供担保人,亦未能缴纳保证金的,也可考虑转为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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