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挪用公款罪批捕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案件中的从犯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从理论层面分析,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在司法实践操作过程中,若涉案的具体情况并无显著变动,则其中涉及到的强制性手段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不变。若是在法定的拘留期限内仍未能顺利完成调查程序的,那么便有可能会被改变为取保候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当事人及其直系亲属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性措施的申请,但最终能否得到批准,则需由负责办理此案的执法机构作出裁决。
关于取保候审一年后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一年,一旦超过这一期限,便可视为自动解除;其次,倘若当事人尚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他们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等待进一步的消息。在此期间,如果长时间未获回复,通常意味着案件已经撤销;最后,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而言,随着案情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应当适时调整强制性措施或是终止对其取保候审等相应的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1、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2、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3、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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