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帮信罪取保不开庭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行取保候审的程序并不要求必须经过法庭审理环节得以完成,然而实际情况下是否会启动法庭审理流程则取决于犯罪证据的认定以及案件事实等多方面的考量。
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备适格的条件便可由办案机构采纳实施。 在此过程中并无需启动法庭审理环节,但倘若办案单位(通常指检察院)确信有关被告人犯有明确的犯罪行为且所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其罪责,那么就应将相关案件移交至法院进行审判。 在法院的审判阶段,除了涉及到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等特定情形之外,原则上均需开展开庭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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