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助调查严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协助调查并不一定就如大众所想的那么严重。
协助调查是公民为维护公序良俗、社会和谐、民生安定而自愿采取的、配合警察或其他部门开展调查的行动。 协助调查是自愿的,这是没有任何强迫性质、自发的高尚行为,因此也无须通过法规对其细节进行约束和规范。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因此协助调查是了解案情的公民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的行为,也是每一个了解案情的公民的义务,并不是说协助调查的人有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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