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拆迁赔偿不公,应如何应对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必须首先考虑与拆迁方进行协商事宜,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是由于它相较于其他方法来得更为简洁明了,能尽可能地减少拆迁双方所付出的时间成本。
值得提示大家的是,在进行协商之前,作为被拆迁方,您需要对自身面临的具体问题及相关的法规政策有充分的认识与理解,以便在协商中能够站稳脚跟,质问有理。 若经过协商后仍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那么可能便需采用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倘若拆迁方认为其所得补偿存在不妥之处,可于知晓决定之日起的60日内向贵国政府提交行政复议请求。 若对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仍持有异议,则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手段进一步予以解决。 然而,这其中需要留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内。 倘若您作为被拆迁方对此补偿决定不甚满意,可以依据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