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家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时,其补偿标准是依据被征用土地原本所被使用的功能而制定的。
具体地说,土地补偿费用将会根据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产量的高低来确定,此项费用在这三年内的平均值的6至10倍之间浮动; 另外,安置补助费用也是以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产量作为参考基数,根据此基数确定的范围在4到6倍之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笔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越被征用地块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关于青苗补偿费用以及其它地面上附属的物品设施所需的补偿费用,则将严格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法规来制定执行。 通过这样的详尽安排,可以确保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同时也能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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