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一户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征地涉及某一家庭的异议,该家庭可针对此向相关的征地管理部门表达真实的想法与建议。
如果这一矛盾主要体现在对补偿标准持有异议上,那么根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法律条款,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则应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依据事实做出公正公平的仲裁决定。 在此过程中,征地的补偿、安置方面出现的争端均不应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造成任何不当性阻碍。 进一步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在征地过程中,我们应该依法、及时且足额的支付各类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属设施及青苗等所涉及到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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